关于受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公告
2024-07-25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推动黑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发展,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黑龙江省网信办”)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现就受理我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进行公告。
一、备案范围
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不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无需备案。
二、备案主体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对象落实属地申报原则,注册地为黑龙江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向黑龙江省网信办提交申报材料。
三、备案材料要求及提交
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语料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安全自评估等具体要求详见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TC260-003)。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领取相关备案材料并填写完成后提交黑龙江省网信办,提交前请电话联系。
四、备案结果告知
完成备案后,黑龙江省网信办通过“网信黑龙江”公众号公示已备案信息。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所取得的备案或上线编号。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51-58685723,5868574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咨询时请明确告知备案主体基本信息。